引用合并是指一份文件包括提及第二份文件,并用语言表明第二份文件应被视为第一份文件的一部分。第二份文件通常附在第一份文件之后以供审查,但它不被视为原始文件的增编,而是当作它完全整合到原始文件中。人们必须谨慎使...
引用合并是指一份文件包括提及第二份文件,并用语言表明第二份文件应被视为第一份文件的一部分。第二份文件通常附在第一份文件之后以供审查,但它不被视为原始文件的增编,而是当作它完全整合到原始文件中。人们必须谨慎使用这种做法,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被认为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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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放在屁股上的人,这种做法可以追溯到一个时代,当时法律文件是用手或打字机费力地制作出来的。复制文本以将其包含在另一份文件中是一个艰苦的过程,人们会通过引用将其纳入其中,提及另一份文件并附上一份副本。为了被视为有效,所附文件必须在原件中清楚地讨论和描述,通过引用合并的决定可以节省起草法律文件过程中的空间和时间,这对于某些类型的文件来说是很重要的,如果引用与文本一致的参考文献可能是一个费力的过程。只要参考文献清晰并且文件附在适当的地方,这种做法通常是有效的,并且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熟悉法律文件的标准,以及是否存在成立公司的问题允许引用,最好咨询法律专家征求意见。遗嘱是一个特别有问题的领域。人们担心人们会把伪造的文件附在遗嘱上,期望这些文件中的条款与原件一起执行如果文件是附在证人签名的那一页之后,有人可以在遗嘱见证后加上这些文件,希望以此证明这些文件是有效的。在遗嘱中,如果人们想通过引用合并,遗嘱本身必须明确,所附文件是作为遗嘱的一部分阅读的,说明不能含糊,因为不能有替代的余地。如果是全息图,手写的未经签署的遗嘱,如果作为遗嘱的附件使用,它必须是原件,而不是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