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资金转移法》又称为电子资金转移法或条例E,是1978年美国立法的一部分,旨在明确参与电子资金转移的人的权利和责任,包括消费者在内。国会通过了该法案,其明确目的是澄清根据当时生效的消费者保护法被认定为不明确的...
《电子资金转移法》又称为电子资金转移法或条例E,是1978年美国立法的一部分,旨在明确参与电子资金转移的人的权利和责任,包括消费者在内。国会通过了该法案,其明确目的是澄清根据当时生效的消费者保护法被认定为不明确的权利和责任。因此,尽管涉及到所有转移电子资金的人的权利和责任,保护个人消费者的权利是《电子资金转移法》的重点。
在《电子资金转账法》中,手放在臀部的人,不考虑以支票、汇票或任何其他类型的纸质票据为原始的交易。相反,重点是通过电话设备、电子终端、计算机或磁带;例如,自动柜员机(ATM)交易、销售点转帐、电话转帐或直接存款或取款。所考虑的交易类型是授权、指示,或命令金融机构贷记或借记一个帐户。《电子资金转移法》的一些规定显然对消费者有利。例如,通知要求规定,与交易有关的任何费用必须在消费者对完成交易作出不可撤销承诺的时刻。禁止以这种方式披露任何费用。对于涉及消费者账户的电子资金转账,《电子转账法》规定,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必须向消费者披露条款和条件此外,披露必须以可理解的语言书写,包括信息,如发生未经授权的资金转账时的联系信息、在预授权的电子资金转账中停止付款的权利以及如何进行披露,以及电子资金转账服务的费用。消费者的金融机构对条款的任何变更必须至少在变更生效日期前2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消费者。金融机构还必须以定期报表的形式记录消费者的电子资金转账报表必须包括有关期间开始和结束时的费用和消费者余额。从消费者账户进行电子资金转账的预授权只能由消费者书面授权,根据《电子资金转移法》,消费者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停止支付预先授权的电子资金转账。限制是停止支付的通知必须在预定转账日期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提供。金融机构可能要求口头通知后确认书面授权,在这种情况下,它必须通知消费者该要求以及向何处发送书面通知,以便遵守该要求。《电子资金转移法》还规定了错误解决协议,并限制了消费者对未经授权的转账的责任。它澄清了金融机构在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他们未能建立适当的电子资金转账,或未能贷记存款,或未能在正当要求时停止付款。它还详细说明了金融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如天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