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管辖权(Concurrent Jurisdiction)?

当一个以上的法院对一件事有管辖权时,就有了共同管辖权。这意味着不止一个法院有权审理一个案件并对案件的结果作出决定。在有多个法院的法院系统中,存在着并行管辖权 在美国,州和州的权利受到《权利法案》第十修正案的...
当一个以上的法院对一件事有管辖权时,就有了共同管辖权。这意味着不止一个法院有权审理一个案件并对案件的结果作出决定。在有多个法院的法院系统中,存在着并行管辖权在美国,州和州的权利受到《权利法案》第十修正案的保障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其他国家也有其他法院结构和系统。例如,在英国,法院系统包括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刑事法院、治安法院和郡法院为了让任何一个法院审理一件事,它必须对当事人有管辖权。管辖权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意味着法院对当事人有权力,并有权支配方式;法院必须对他有某种权力,这种权力的存在通常是因为他享受到了国家提供的一些利益,从而使自己服从法院赋予的国家权力,州法院是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这意味着州法院有广泛的权力审理涉及其居民和/或涉及州法律的纠纷州法院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和第十修正案规定的分权和规则拥有这种权力,具有有限的管辖权。联邦法院只能审理由联邦法律或多元化管辖权引起的案件。由联邦法律引起的案件是基于某种联邦法规的案件当来自不同国家的当事方发生争议且争议金额超过10000美元(USD)时,即存在多样性管辖权。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发生的争议涉及超过10000美元,当当事方是不同国家的公民或当一方是公民而另一方是外国人时,就存在多样性管辖权,这种管辖权的产生是因为相信国家会对自己的公民有偏见当联邦法院因多样性管辖权而获得管辖权时,即存在共同管辖权。本案中存在并行管辖权的原因是联邦法院和州法院都有权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州或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由于同时管辖的结果,法院采买可能发生。法院采买是指选择似乎最有可能产生最有利结果的法院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参与法院采购,因为原告和被告都有权在联邦法院或州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案件最初提交州法院时将案件移送联邦法院。
  • 发表于 2020-08-22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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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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